• 09,Oct

与房产商联手串通骗取银行贷款
明知房屋是别人的,却与房产商联手共同诈骗银行贷款。日前,虹口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王先生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无效,被告房地产公司赔偿银行借款本金损失23万元。
骗取银行贷款
1999年12月28日,王先生为“购买”位于汶水路的商品房与银行方签订一份《借款合同》,贷款28万元,借款期限至2006年1月30日止,借款人一栏写有王先生及其外甥的名字。王先生同时又与银行签订了一份《抵押合同》,将汶水路的房产抵押给银行,《抵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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